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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人关于版权提的倡议不错,确实现有的版权并不是把真正的收益给作者,尤其以研究者、小说漫画作者这种公司实际上付出比较少的为主,看的时候突然想起阿兰摩尔被DC骗版权的事,很多时候其实是肥了公司而已。这个倡议虽然是要全部分给作者费用,但是公司毕竟也有一些宣发出版的成本,所以法律应该给公司一部分费用,尤其是影视制作公司,但是不能让他们比例大过作者,更不能垄断起来吞作者版权,比如一些学术期刊这样。这几个人有一些不足的地方在于把怨气撒给无辜快递小哥,还有一个种族主义,他们做的事大体上没毛病,现在没有健全版权法,有时甚至要人命,这点可以参考互联网之子那个拿着盗版医学文章治疗癌症的例子。突然发现geek们思想挺相似的
版权是很好的窗口,让我们理解什么是市场。那种天然的、“自性有”的市场从不曾存在过,版权也根本就不会出现-它来自政治干预。越远程、越复杂、越顶层的市场(参考施坚雅)越是由人创造,并以设计规则来影响市场力量。那么什么是好的规则?版权应该鼓励创新、合理收益还是鼓励高额寻租?美世贸谈判代表为什么不代表劳方提出要求?工资收入应该跟随劳动生产率同步上升还是停滞40年?很多人建议以“公民行动”(70年代以后明显衰颓了)来重设规则,约束“公司美国”。但 我们“潜水艇夹肉面包”是没有中层社会的。
版权之争是法律问题,也是有待研究的学术问题。上传资源的人,管理这个网站的人到底谁应该被追究责任。是理想主义的圣地还是赚钱的工具一次次顶着压力恢复正常运营,很多人支持与维基解密的惺惺相惜瑞典法律,美国法律,还有许多国家的法律协调,其貌不扬,it大神在讨论网络技术时很有魅力无政府主义,右翼分子,网络才是真实的话,是政治思想在无形推动。法律之所以为法律,是强权还是代表大部分人认可,就要让所有人受到约束。有斗争才有进步,网络技术是这样,法律也是这样,公司的盈利模式也是这样。
自从互联网诞生,大部分人一直使用着被预先限制或定义的工具,而被无数零碎意义和使用说明所覆盖的则是互联网时代一切工具的本质——一种交流方式。像是从原始人口中发出的第一个音节,这种交流方式的不完整性允许每个个体创造属于自己的一种与之交流的方式,让人们与工具拥有更深层次的互动行为,而不仅仅只是操作标准化的预置内容;而表达的概念则使互联网背后的数字与逻辑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从0到1,不论两件事在现实世界中是否具有相关联的意义或行动。
本质上是一群自由散漫不计后果的天才技术宅们的小组聚会,一步步被赋予“反版权斗士”、“维基解密的方舟”等沉重的名号和意义,可能真的并非他们主动的意愿。从藐视诉讼,到逃避现实愁眉不展远走东南亚,也是令人唏嘘,他们又有多少是在被海盗湾周围的惊涛骇浪推着走呢?我是更愿意相信,海盗湾属于存在即合理,他们心中的信念真实又有几分呢?
上一代的人永遠不明白破壞行業的是缺乏創意、過於死板的制度和守舊思想,而不是盜版。要打的不是盜版,而是創作的框架。盜版永遠打不完,Napster後亦有過WinMX, Foxy, Megaupload等,打壓海盜灣只會讓新興軟體興起。其實只要有實力,創作者照樣可透過新媒介,甚至借盜版上位。不要把責任推到盜版身上。
上一代的人永遠不明白破壞行業的是缺乏創意、過於死板的制度和守舊思想,而不是盜版。要打的不是盜版,而是創作的框架。盜版永遠打不完,Napster後亦有過WinMX,Foxy,Megaupload等,打壓海盜灣只會讓新興軟體興起。其實只要有實力,創作者照樣可透過新媒介,甚至借盜版上位。不要把責任推到盜版身上。
版权之于互联网,就像老师给每个学生发了一盒七彩蜡笔后告诉他们“这些蜡笔只能用来写字,不能用来画画”一样滑稽,因为互联网的出现就是“互联互通”、“自由分享”,它恰巧和版权的中心化是相悖的,尤其是P2P的技术的兴起,又加速了这个过程。当然,保护版权永远都政治正确,但是滑稽戏却不得不天天上演。
所以事到如今,版权方所争论的真的是单单的一个版权的问题吗?作为一个资源搬运工,我深知免费的盗版的好处和弊端,可是话说回来,谁不想支持正版?谁不想正大光明看这些东西?这场拉锯战不是知识产权而是金钱利益,阻止网络共享来支持那些人的贪婪。某种程度上,他们和阿桑奇是同一种人,世界需要他们
老外想的是互联网分享保证言论和政治自由,是一种市场行为,企业要赚钱就应该提高自己给用户的体验,版权不能成为权力滥用的和谋取暴利的借口…一样是用盗版,我们大多数人可能就是没有给版权花钱的意识,压根就没人家想那么多。。ps:不过自由分享和侵犯版权,保护版权和谋取暴利还真是一线之间呢…
“我支持版權只當它鼓勵創意之時” 這部片在今天的意義在於 如果當年入世被認為是後利無窮 那同樣的 今天一系列引起爭議無數的企圖“與國際接軌”的變動到底是接的什麼軌?他人開創文明 我人坐享其成 這是強盜行徑;品牌運作IP 用戶共享消費P2P 也許這就是海盜精神 不過 我說了可不准
无政府主义者坚决捍卫其理念 誓死捍卫人类自由分享文档的权利——可本质上还是个卖广告的网站啊 这个问题我是完全不懂 只能说技术的发展必然导致商业模式的转变 不过辩护律师说的 『支持鼓励创作的版权 反对版权滥用 让无关的人借此大发横财』 如果技术和制度的结合能令此变成现实 还挺酷
盗版原来是为了言论自由和民主。hmmmmm。。。。。这当然是强盗逻辑。有得免费吃,你就闷声吃你的——本来就不是什么光彩夺目的荣耀事儿。权利是与责任义务一体的,你现在既然要以切身行动来支持盗版,那就一辈子别提什么法治社会四个大字。最后小声的支持一下人人和射手,能低调点回魂吗?